近日,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助孕技术。”
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
广州助孕任何形式的助孕技术。”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助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如杨立新所言,此次关于助孕是否合法的争议已非首次。
早在2015年提交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就曾提出“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助孕”。在全国人大广州助孕网常委会2015年12月23日对该草案的分组审议中,这一规定曾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激烈讨论。
有委员支持“禁止助孕”入法。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帆表示,目前助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在非法实施助孕,一些中介组织在“地下”非法采精、供精、采卵、供卵、组织助孕等。他希望将“禁止助孕”条款写入法律,以打击猖獗的黑色利益链条。
也有不少委员对草案提出异议。“不应剥夺不孕夫妻通过助孕技术获得子女的权利,禁止助孕会让‘失独者’再受打击。”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在分组审议时表示,助孕关系到公民生育权,是否禁止需慎重考虑。
最终,草案表决稿删除了“禁止助孕”的相关条款。